关于对11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的通知》(晋环执法〔2019〕41号)相关要求,经省级监控平台监控数据以及各市局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数据现场核实确认,现将2023年11月份废气(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单位名单通报如下:
一、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
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市)
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吕梁市)
二、废气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
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
晋中开发区安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杜供热)(晋中市)
晋中开发区安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湖供热)(晋中市)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中市)
山西江河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运城市)
被通报单位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扛牢属地日常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重罚,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同时,要强化监督帮扶,推动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分析研判,帮助其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或一年内被三次以上通报的重点排污单位,省厅将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