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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这么多新要求!

2023-12-0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24

  继“大气十条”和“蓝天保卫战”之后,第三个国家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于正式面世。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的通知,对未来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行动计划》一方面坚持以往“严”的基调,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新的内容,同时还为环保行业带来了很多新商机。
 
  1 坚持“严”的基调 未完成目标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印象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直非常“严”,比如当年的关停散乱污、煤改气、秸秆禁烧等,一度甚至引发过很大争议。这一次,《行动计划》也坚持了以往“严”的基调,其中的很多字眼,都能让人体会到环保工作的“力度”。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行动计划》要求: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重点区域……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严禁新增”“逐步退出”“逐步淘汰”,将来在实施中就意味着一大批设备的淘汰更新,以及严格的红线。
 
  能源方面,《行动计划》要求: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这些和上面的钢铁产能一样,也意味着新的红线。
 
  和群众生活有关的,有: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这些,都意味着农村散煤取暖、秸秆焚烧治理,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力度,不会放松。
 
  总体来看,中央对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考核仍将是非常严格的,比如: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下,地方政府也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
 
  2 氨污染防控、大气法修订 “新”内容多多
 
  未完成目标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那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的目标高么?实现起来难度大不大?应该说也不算太高。
 
  《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参考2022年的数据,去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是0.9%,已经首次降低到1%以内了。再以北京为例,2025年的目标是“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而事实上,2022年北京的PM2.5年均浓度已经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了。
 
  不过,去年是特殊情况,受疫情因素干扰,数据比正常年份偏低。今年疫情管控结束,工厂复工复产,污染状况又有所反弹。
 
  所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定这样的目标,还是比较“保守”的,要求并不高。
 
  不过,目标切合实际,并不意味着《行动计划》内容也没什么新意。事实上,《行动计划》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比如,《行动计划》规定: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氨污染防控、氨逃逸等,过去似乎只是在理论研讨中听说过,如今也变成现实要求了。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不知大家作何感想,反正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也太快了吧。上一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可是2015年刚刚修订完的,感觉才实施没几年,就又要修订了!
 
  不过,这也反映出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速度之快,用短短十年时间就完成了别的国家20年、30年才能完成的任务。前几年还在治理PM2.5呢,现在就开始攻关臭氧和碳排放了。此外,《行动计划》还要求,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从最早的京津冀周边28个城市,到后来的汾渭平原,再到新的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范围在逐步扩大,涉及地区也越来越多了。
 
  3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依法追究责任
 
  除了一如既往的“严”,“新”内容很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还给环保产业带来了许多新机会和新要求。
 
  比如,《行动计划》提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算是直接对环保产业的利好了,培育龙头企业,有助于环保企业发展壮大;治理低价中标,则是切切实实击中了以往行业的痛点,对症下药。
 
  在细分领域,比如监测,《行动计划》要求: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沙尘调查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都属于新的监测领域,这些新领域的打开,无疑将为环境监测行业释放出新的需求。
 
  再比如,《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这对于像是盈峰环境这样的新能源环卫装备制造企业来讲,真的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了。
 
  还有,《行动计划》规定: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恶臭污染治理,下一个千亿级市场?》,看来还真让我们说中了。
 
  不过,先别高兴太早,在开启更多新机会的同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带来了新的监管要求。
 
  比如,《行动计划》要求,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这就对污水处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动计划》还规定:
 
  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
 
  大家知道,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一直在致力于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上面这些要求,也延续了今年以来的态势。
 
  应该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既做出很多新的规定,有助于为环保产业释放新的市场;又对环保企业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格的要求,值得环保企业注意。
 
  总的来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于环保产业来讲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原标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这么多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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