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有昵称“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网友提问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辨别,有无具体清单?”的问题,4天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该问题进行详尽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提问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第11页,关于重点区域的定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请问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具体清单?如无清单,该如何定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
您好,参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和范围: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 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