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农业农村有关部门就牵头编制的农业行业标准《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意。征意反馈时间截止于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祝凌
联系电话:010-59196352
邮箱:stzzpjzx@163.com
该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步骤、土壤环境质量判定及报告编制等内容。适用于对补充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评价,依据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给出补 充耕地验收建议,支撑新增耕地的保护与建设。
评价目标:综合考虑开垦和利用对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确定补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给出验收 建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对新增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耕 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评价对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储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中按照占补 平衡制度要求作为补充耕地验收的新增耕地。
涉及以下情形的地块,不建议补充为新增耕地:被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尚未移出名录的地块;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复垦土地与未利用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标准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