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烟台市召开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编制研讨会和全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技术经验交流会,北京市、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河南省、内蒙古7个省(直辖市)和10个试点城市参加会议,重庆、东营、烟台、南京、金华等5个试点城市作经验汇报。
在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编制研讨会上,北京、山东、江西、广东、四川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框架编制思路展开交流讨论。会议强调,报告编制要深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充分展示各部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突出面向公众属性,确保内容全面、数据详实,最大努力满足公众期待。
在全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技术经验交流会上,部分试点城市详细介绍了划定方法、技术要求和划定成果,与会人员就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涵、边界、调整时限、外延缓冲区等突出问题开展深入讨论交流。会议强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是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是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础性工作,对回应群众期待、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省、市要积极探索创新,为全面依法治噪提供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23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高质量编制全省噪声污染防治总结报告,组织东营、烟台2市尽快印发实施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为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更多山东经验。
编辑 | 刘建珍 肖冉冉
原标题:总结经验 交流工作 国家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议在山东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