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签订调度协议且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21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engxiaochuneng@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