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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等四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11-21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41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徐州、常州、盐城、泰州四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底分别反馈了督察报告。四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制,共确定196项整改任务,其中徐州市44项、常州市41项、盐城市64项、泰州市47项,主要包括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加强保护治理修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整改方案按照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思路,坚持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市于2023年11月20日,采取新闻通稿加整改方案的形式,在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强化调度,及时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对照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区,通过专项督察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存在困难的地区,加大帮扶力度,有力推动问题解决。
 
徐州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徐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徐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和徐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奋力谱写美丽徐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整改方案》明确了两个方面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徐州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改善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全市1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88.2%,44个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90.9%,无劣Ⅴ类水断面,7个地表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100%;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生态质量指数稳步提升。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44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提出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生态文明教育,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严格落实《徐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
 
  二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持续优化能源电力结构和布局。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引导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系统治理,持续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徐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徐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
 
  四是持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生态监测网格,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提升徐州段运河生态环境功能。
 
  五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编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雨污分流率。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推进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执法体系。严格执行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整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建章立制,着眼长效,提升工作成效。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徐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徐州,为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筑牢生态基底。
 
常州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二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常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抓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工作目标。一是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力争全市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80%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数字化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四是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41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提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夯实各辖市区、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稳定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二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实施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农业农村环境整治、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综合治理、洮滆片区生态保护修复、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水资源配置能力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等八大专项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历史遗留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补齐危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全力打造“无废城市”。四是坚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落实自然生态修复保护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响应机制,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五是有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研究部署、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成立强有力的整改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常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常州,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盐城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盐城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更大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盐城新篇章。
 
  《整改方案》明确了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等5项工作目标。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归纳梳理出64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提出4项主要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落实《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牢环境质量底线,守住生态安全红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滨海港工业园区、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低(零)碳产业园建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与功能平台零碳化改造,高质量高水准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低(零)碳产业园。
 
  三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和池塘尾水标准化改造。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土壤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时序,高起点建设“无废城市”,系统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持续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海滩、海漂垃圾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持续稳定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鸟类栖息地生境质量提升工程,科学开展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治理,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四是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建成投用,建立健全数字化治理体系,配齐配强监测仪器设备。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和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动环境要素配置改革,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
 
  为保障督察整改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定期开展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整改进度,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四是强化舆论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下一步,盐城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奋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做示范。
 
泰州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见附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把握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泰州建设新局面。
 
  《整改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优Ⅲ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PM2.5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位于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自然生态保护扎实推进,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对47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提出六项整改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强化治污攻坚的定力和韧劲。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市委生态文明办配套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是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始终以减排为核心,狠抓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建材、造船等重点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推进火电、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深度减排。紧盯化工园区和有机化工、涂料、油墨和清洗剂等产业集群,加强全流程治理,全面压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移动源管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严控扬尘污染,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工地依法查处。强化散煤专项治理,常态化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
 
  三是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取缔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推动实现“河长治”。加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态。规范工业废水收集处置方式,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有效处置。
 
  四是坚定不移打好净土保卫战。搭建泰州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推进固废领域“人防+智防”的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空间管控。科学优化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抓好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天地双眼”监控,加强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侵占生态红线等问题。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点和展示馆建设,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切实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等亮点工程,争创一批质量更高、底色更足的示范样板。
 
  六是坚定不移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以良法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不见面”“非现场”精准执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推行“一次性查清”等工作法,促进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
 
  《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生态文明委全面负责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委生态文明办具体牵头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市委生态文明办、巡察督查办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对措施扎实、推进有力的,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督察整改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泰州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扎实抓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泰州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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