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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活用水10月起涨5角 水价明年还要上调

2018-12-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611

西安生活用水10月起涨5角 水价明年还要上调

    在继去年价格上调0.45元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第二次进行调整,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5元。据透露,明年我市水价还将计划第三次上调。

  昨日下午,市政府公布具体的调整标准和幅度为: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004年的2.35元调至3.00元,每立方米提高0.65元,提价幅度为27.7%,其中:黑河水利供水价格提高0.20元,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提高0.15元,政府性收费中水资源费提高0.10元,污水处理费平均提高0.20元,从10月1日起执行(具体分类用户*终负担额价格见下表)。

  调整方案经过听证

  调整后价格的执行范围是指城郊6区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机扩大范围或搭车涨价。市及城郊6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专项检查,对随意提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03年,省计委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从2003年起分三步走,用3年时间将城市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我市在经专家、学者论证会、听证会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的调整方案。去年5月起,我市走出第一步,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45元,此次上调为第二步,预计明年还将第三次上调。

  每户月增支出6元

  自来水价格上调后,广大老百姓能承受吗?昨日,市政府有关部门细细算了这笔账,此外,本次调价已充分考虑到了低收入家庭生活,从年初起就对低保家庭每人增加保障金10元~30元。

  据了解,2004年西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44元。目前,我市居民户均月用水量为12立方米以内,每户以3口人计算,2004年水费支出占当年居民家庭收入的1.1%。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整后,每户每月增加支出6.00元。假设月户均用水量不变,水费支出约占年居民家庭收入的1.3%,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不超过2.5%的标准。这个水价标准对一般城市家庭来说是能承受的。

  同时,考虑到水价提高对低收入户生活的影响因素,市政府已从今年1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每人增加保障金10元~30元,以弥补这部分群众因水价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附表格

用户类别 原价格(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提高金额(元)调价幅度

生活用水 1.95                   2.45                   0.50       25.6%

工业用水 2.25                   2.90                    0.65       28.9%

行政事业用水2.55                3.25                    0.70       27.5%

经营服务用水2.95                3.65                    0.70       23.7%

特种行业用水6.50                14.00                   7.50       115.4%

  注: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歌舞厅、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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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为何要调整

  西安的自来水价格为何要调整?提高后又将为我市带来哪些好处呢?昨日,市政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细说了调价背后的点点滴滴。

  调价四大原因

  ●适当提高黑河原水价格,进一步增强黑河工程还贷付息的能力。黑河工程从1987年动工至2003年完成,总投资近30亿元,其中贷款本息达20亿元。2004年虽提高了原水价格,但没有完全解决黑河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这次原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50元调至0.70元,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可以大大缓解还贷付息的压力,为黑河工程正常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按照确保当年不出现亏损,历年挂账亏损及近年来增支因素逐步补偿的思路,提高自来水基本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10元调至0.20元,以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较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每立方米由0.36元调至0.56元,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带来哪些好处

  西安市曾经属严重缺水城市,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每天缺水40万吨。黑河水进入西安后,虽然本市短期内不会出现水荒问题,但是目前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6.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仅为全*、全省人均量的1/6和1/3。

  通过水价调整,可以调节社会对水的需求,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氛围,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的步伐;通过水价调整,可以逐步建立成本补偿机制,使黑河水利工程、市自来水公司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城市水环境保护。

公摊咋算 加收损耗不得超过8%

  按照我市现行的供水计量及结算方式,市自来水公司一般抄表到居民小区的总表。小区总表到居民户分表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管道漏损,有些小区还需要二次加压,也要增加相应的供水费用。这些费用一般都由物业管理单位等临时代收或转供单位采取在用户用水量中按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加以解决。这次水价调整规定,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2.45元每立方米。未抄表到户的小区在2.45元的基础上,允许按实际加收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可加补压加压耗电费,不得计入其他任何费用。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公布水价及收费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直抄到户 新建住宅必须装水表

  对居民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其基础是供水企业必须“装表、抄表、收费”三到户。而目前,我市居民水表装置大都不符合这一要求,为此,我市将加快水价计价方式的改革步伐。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抄收到户的要求;对现有住宅有计划地进行户表改造,为实行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户表改造将逐步推开,改造费由供水企业及用户共同承担。

定额管理 非居民用水超额使用要加价

  为了提倡节约用水,此次我市还将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促进节约用水。具体包括:

  ●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以内按本次调整后的分类水价执行,即按标准水价执行。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下的,超量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30%(含30%)~60%(含60%)的,按标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6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的3倍计收。

  ●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户,按计划用水量取水的,执行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含2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21%~40%(含4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计征。自来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严格控制地下水源的开采,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受影响。

                                                        出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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