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该地方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文件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并由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基本要求、污水收集输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水质检测、安全及应急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基本要求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单位应有专业运维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及运维相关的设备仪器等。
2运行作业人 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各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有功能标识牌和安全标识牌。
4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备、运行良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或回用标准。
5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6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宜设置智慧化管控平台,实现智慧化运行。
8应强化现场管理,制定相关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符合清洁文明生产要求。
9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10户内 系统和户外系统应以接户井为界限,接户井之前为户内系统,接户井及之后为户外系统。户内系统由居民自行管理维护,户外系统由运维单位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