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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3-11-0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67

  2023年10月上旬,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DB37/T 5268-2023),并明确该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海洋大学联合起草,为规范海水淡化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系统水质安全,标准规定了反渗透法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取水、处理、调质、输配、监控、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反渗透法海水淡化工艺生产的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此外,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该标准明确,海水取水应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水水源应根据取水海域水质资料和预期水质变化趋势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DB37/T 3683的相关规定。
 
  在取水位置及方式方面,标准规定,取水位置宜选择在地质构造稳定、地形开阔、便于施工、海水水质好、漂浮物少、海洋生物活动少、有天然掩护、海浪和海流作用小、泥沙来源少的地段,应远离河道入海口、污废水排放口。取水位置应根据该地区不同季节的海水水质、水文和气象等资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取水方式可采用海滩井取水、深海取水、浅海取水。取水方式在满足取水量和保证长期可靠运行的条件下,通过经济技术及环境影响评价比较确定。
 
  取水设施→海水取水设施包括取水口、取水管道、取水泵房。取水口处应根据取水量、海中漂浮物、泥沙、海洋生物大小设置格栅或滤网。取水管道数量不宜少于两条,管材应耐海水腐蚀。取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取水设施安全,建设时应考虑潮汐、赤潮、风暴潮、海冰、暴雪、地震、海洋大型藻类等影响。海水取水系统可设置海水调节池。
附件: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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