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海洋大国,主张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拥有大陆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岸线1.4万多公里,有十几个沿海省份,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态系统类型。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对于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以及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等至关重要。
2012至2022十年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成功实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从从63.7%到81.9%的跨越,约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以此为基础,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在2022年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直至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作为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评价,此次修订“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一是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是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
三是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新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突出问题,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优化了入海排污口设置,收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并指出将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一是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
二是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活动。
四是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五是加强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明确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规范渔业垃圾回收处置。
考虑到当前影响海洋环境的因素日趋复杂,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提到,“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据悉,我国首部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本次修订前,该法1999年经历过修订,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又先后三次进行修正。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充分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阶段新要求,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