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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1497.25万,重庆市大渡口区两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

2023-10-0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243

  9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据悉,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97.25万元,合同估算金额1329.92万元。
 
  项目地块设计修复方量约为6300m³,修复过程清挖疑似污染土约10900m³,疑似污染土场内临时堆存,经检测合格后最终回填至基坑内;放坡土约30000m³,放坡土场内临时堆存后最终回填至基坑内。

        污染土开挖后,采用振动筛将土壤中大粒径筛分后,筛下物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筛上物(大粒径)约1260m³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经检测达标后回填至基坑内;修复过程中的废水(约200m³)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大渡口建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约100kg)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约100kg)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渡发改审发〔2023〕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设计修复方量约为6300m³,修复过程清挖疑似污染土约10900m³,疑似污染土场内临时堆存,经检测合格后最终回填至基坑内;放坡土约30000m³,放坡土场内临时堆存后最终回填至基坑内。污染土开挖后,采用振动筛将土壤中大粒径筛分后,筛下物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筛上物(大粒径)约1260m³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经检测达标后回填至基坑内;修复过程中的废水(约200m³)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大渡口建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约100kg)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约100kg)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97.2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29.9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所确定的污染土壤方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达到可作为清单、预算编制依据的深度)。
 
  (3)按照经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对场地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超标污染土壤,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
 
  (4)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取得备案意见,达到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地块移除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目标。
 
  (5)负责污染土壤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事宜;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需完成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并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超标污染土壤,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缺陷责任期12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修复方案及施工图设计30 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必须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中的相应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1-2 投标人可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1-3 招标人应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发布澄清或修改。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09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10-10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26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桥路8号
 
  联系人: 彭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529115
 
  代理机构: 重庆京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8栋5层5-1
 
  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 023-868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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