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4.3万辆和84.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和27%。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已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32.8%。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与其配套的充电桩似乎更受到持续关注。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增量已达到2021年全年增量的1.8倍。截至今年7月,我国换电站保有量达2675座,超过2022年保有量的1.3倍。
虽然各地在加紧建设充电设施,但与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比,依然不足够匹配充电需求。
就在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达到50万辆;到2025年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4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
如此大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如何保障充电需求?
《行动计划》明确,2023年年底,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和35万台;到2025年年底,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8万台和90万台以上;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万台和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
《行动计划》布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100%,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由48.2%提高到100%。
针对公共区域,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
针对居住区,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