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文件明确,试点时间将延长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持续推动试点工作,并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和 2025 年 12 月底前分别将辖区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我部于2022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龙
电话:(010)65645786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