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全文,提出阶段性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2025 年 PM2.5 浓度年均值不高于 40 µg/m3,PM10 浓度年均 值达标,优良天数不少于 291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 3 天。
2027 年 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 36 µg/m3,优良天数不少于 296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 3 天。
2030 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人为造成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关于《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公示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业单位编制了《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请于2023年8月25日之前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721004)
电话:0917-3331121
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