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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使“为鸟让路”成为常态——中链企通环保网

2018-09-2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581

南方日报:使“为鸟让路”成为常态

  日前,新疆尼勒克一条投资近5亿元的公路项目被暂停了,原因令很多人“暖心”——为鸟让路。据报道,新疆是粉红椋鸟在我*境内的主要繁殖地,每年5月至7月,喜欢在石堆洞穴筑巢繁育的椋鸟,就会成群结队飞到当地,结果堆着大量爆破石料的工地今年被它们相中安家。当地政府和施工方在商议之后决定,等这些鸟繁育完飞走后再恢复施工,需要大约1个月左右的时间。     联想到前一阵子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将*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变身养殖场”“违法违规开发资源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案例,此番“工程为鸟让路”之举大概会令很多人意外。不过,这样的做法倒并非首次。

      2016年11月,新疆S202吐鲁番至托克逊公路建设项目艾丁湖乡路段,施工方不仅为了3000多棵大树修改建设方案,还为了保护当地天然骆驼刺草场放弃开辟便道;2017年4月,为了保护在陕西西安渭河北岸筑巢的上千只崖沙燕,施工方决定调整施工方案和周期;11月,为了保护黄河入海口附近的一片珍贵鹭鸟栖息地,山东东营德州路东延项目选择调整规划,并为此增加投资5000多万元。这些都说明在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推动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施工方、地方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生态责任,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足以令那些在*家自然保护区内恣意妄为和放任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汗颜。     为了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展开环评,已然是一项*际惯例。2002年第九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从立法层面充分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决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央又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强化因决策损害生态环境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不力者的问责、追责。然而,透过上述几起让路的案例不难发现,在规划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评虽然是确保科学决策的重要一环,但总免不了会遇到突发意外情况,这时就需要建设者和相关部门扛起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恰当及时的补救措施。两者有机结合更能使一个项目的规划落地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以制度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以责任机制守住底线。     为了给鸟让路,尼勒克的公路项目很可能会耽误一个月工期,而东营德州路东延项目更是追加了5000万元真金白银的投资,看起来当事方是吃了亏,但却生动地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计算生态环境保护账。报道中提到,正是成千上万的椋鸟,在过去十年里帮当地有效控制了85万亩草场的蝗虫数量,远优于农牧民使用昂贵且易造成环境污染的杀虫剂;而5000万元的工程追加投资,不仅为市民保留了休闲的湿地,更有助于东营打响“中*东方白鹳之乡”的生态文明招牌,带动当地村庄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发展,使环境与经济效益相得益彰。相反,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为了恢复湖水山貌,不得不爆破拆楼;为了恢复正常的自然生态链条,不得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被倒逼着走上先建后拆、先破坏后恢复的“回头路”。     无数案例表明,损害生态环境很多时候只因一己之念,只需一日之功,但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却往往需要持之以恒的投入和努力。可见,为鸟让路既是尊重自然,更是尊重人类自己。当鸟儿可以在青山绿水间自由翱翔时,我们也就同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也就得到了金山银山。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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