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8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894
河北省湖长制|湖长制考核|湖长制考核结果
2019年4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通报》,秦皇岛市、邯郸市、沧州市、唐山市为优秀等次;保定市、张家口市、邢台市、石家庄市、辛集市为良好等次;承德市、廊坊市、衡水市、定州市为合格等次。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取得良好成效。此次考核以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为重点,确定了7类19项考核指标。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等河湖长制责任部门,组成6个考核组,深入各市和雄安新区的23个县(市、区)、50个乡镇、50个河湖现场,沿河湖巡查250余公里;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了实地核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编制了考核工作手册,对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解读评分细则,统一评分标准。实地考核结束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各考核组召开了考核情况汇总分析会,对实地考核、日常工作、水污染防治考核、农村垃圾长效处置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研究提出了考核等次意见。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通报。
2019年是继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关键一年,我省将以河湖“清四乱”、河湖综合治理、生态补水、河湖监管信息化等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好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的作用,推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河湖保护,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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