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重拳,打响蓝天保卫战 损害生态环境 领导干部将被终身追责——中链企通环保网
2018-09-2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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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重拳,打响蓝天保卫战 损害生态环境 领导干部将被终身追责
金山银山,比不上绿水青山!要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 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为了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了一份两万多字的文件,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也就是说,要在未来3年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省政府要求,此次蓝天保卫战中,我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这次不仅仅是三年要求,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做到终身追责!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市为山西治污主战场
山西晚报记者梳理文件后发现,此次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通知中,涉及了调整产业优化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等8个方面的工作,几乎涉及了防污、治污的方方面面。
3年内,山西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和汾渭平原4市(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从而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终目的。
在此过程中,省环保厅每月公布11个设区市和所有县区的空气质量排名,各市要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与此同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省环保厅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外,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扬尘管理不到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 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与老百姓而言,实实在在看到的是每天行驶在道路上的运输车辆以及在家门口附近的施工工地。对此,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同时,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大同、朔州、忻州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
或许,从今年起,逢年过节时还能偶尔听到的烟花爆竹声也将成为过去式。从2018年起,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
不仅如此,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对于全省部分企业而言,此次文件的出台,无疑给其头上悬了一把利剑。按照文件要求,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省政府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重点解读
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政策扫描
1、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2、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
3、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5、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6、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
7、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 *。
8、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
9、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10、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11、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
12、按照 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
13、重点推动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融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推动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
14、2018年底,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
15、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
1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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