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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2018-12-1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1071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中链企通环保网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构建卫星普查、无人飞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站点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在全*率先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2.水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主要江河、农村水环境、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行业企业(含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等)及其周边地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历史污染区域等。建立省级土壤多功能样品库,提升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18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深入推进*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梅州、揭阳、云浮等市新建空气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
 
  6.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无人船遥感应用示范基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实现对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的监测,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家和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分级公开监测信息。拓展对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源,畜禽养殖、种植业等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二)集成共享,统一发布,逐步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8.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通过通报、会商机制,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9.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在统一数据传输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并与*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形成*家、省、市、县四级逐级贯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体系。各级环境保护、*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要开放数据接口,建成汇集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10.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制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开放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自动监控,防范风险,加快建立全省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
 
  1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全省主要大气污染源清单、区域空气质量多模式集合预报系统、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评估系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发布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建设全省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12.水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宏观与微观融合、质量与通量并举、人工与自动互补的全省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流域干支流水体和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警。
 
  13.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水平。加强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解析、土壤有效态监测、土壤可溶性毒物毒性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物潜在生态风险研究。
 
  14.辐射环境预警体系。建立会商机制,以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系统为基础,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全省范围内重大辐射源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强化对监测、气象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建立核电站周围区域核辐射安全预警平台系统。开展针对全省放射性风险源及敏感目标的详细调查,建立分级、分类、分段的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体系。以核设施和核利用源为重点,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动态更新。
 
  15.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在重点区域设置环境健康监测点,定期监测暴露人群环境污染相关指标和健康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16.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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