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018-12-17
来源: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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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开展2017年襄阳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襄阳市结合自身情况,现将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湖北襄阳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湖北襄阳市政府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清单提到,2017年襄阳市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大气污染方面提到,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3#和5#机组要在7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机组要在12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水泥、陶瓷、砖瓦、铸造、石材加工、硫酸、磷肥等行业实施工业废气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襄政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目标是: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6%以上,PM10年均值控制在8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值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终以省定目标为准)。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汉江襄阳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主要支流水质稳中有升,全市17个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8%以上。汉江出境断面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面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完成《襄阳市创建*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并推动实施,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根据《襄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环境安全。
一、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一)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控煤政策。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积极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直接燃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散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动园区集中供热。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全市辖区内长期停用的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全市范围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应予拆除,改用燃气或热力供应。由市质监局注销有关手续,不再年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12月底前,全市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燃料锅炉供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8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10月底前,在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上(含)、65蒸吨/小时以下(含)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禁燃区管理。各县(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要求,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工业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和石油焦。依法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点。天然气或热力管网通达范围内禁止使用非专用成型
生物质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5、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3#和5#机组要在7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机组要在12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水泥、陶瓷、砖瓦、铸造、石材加工、硫酸、磷肥等行业实施工业废气整治,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工业堆场粉尘防治。工业企业(含火电行业)的煤场、灰场、渣场、料场全部建成全封闭的储煤场,散流体采取密封存放,并落实进出厂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输送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水泥等重点排气行业按照要求实行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9、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表面喷涂业:整车制造企业和有喷涂工艺的重点机加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喷涂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排放的VOCs的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喷涂、烘干等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净化。包装印刷行业:重点包装印刷企业要2017年10月底前对印刷、喷绘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治理,消除无组织排放,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VOCs进行净化治理。有机化工行业:有关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实施收集净化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的油罐车禁止从事汽油销售和运输业务,商务部门暂停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取缔露天喷涂,实施机动车维修废气治理。持续开展露天喷涂整治,取缔占道作业,要求封闭作业并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全市二类以上维修企业2017年10月底前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3、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严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规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机动车电子
监控系统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实施监控。发现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依法处罚,切实做好黄标车禁行工作。严禁办理二手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4、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责、有序衔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提升机动车环保管控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提高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环保监控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6、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五油品供应,保证油品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