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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三油并轨” 山东停售低于 *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链企通环保网

2018-09-20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710

明年起“三油并轨” 山东停售低于 *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8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 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新增2个或以上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 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设区的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 要求。     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 *六排放标准
  7个传输通道城市提前实施     《计划》指出,要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 *六排放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提前实施。全省推广使用达到 *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托 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环保部门将检查的超标线索移交工商、交通运输、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质监部门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     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 *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 下达的 *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
  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 *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 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     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17个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 *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各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 、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建成 、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明年起“三油并轨”
  山东停售低于 *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提升油品质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 *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 *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 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各市要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     对达不到 *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各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 *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 *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 *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加大“黑烟”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 排放标准,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省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按照 统一部署,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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