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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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招标公告

2020-03-17 来源:采购网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CJ2019-G-102号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

项目类别:货物类——其他

采 购 人: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前附表

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SZCJ2019-G-102号

2

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

3

投标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收取: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玖拾元整(¥:22590.00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140

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或银行本票方式(需注明标号),按规定时间随同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或谈判等)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财务室联系人:施紫秋 电话:0512-65232892

5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电话/传真:0512-65238816 6523889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

6

勘察现场、询问与质疑

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单位可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统一踏勘时间:2020324日,集合时间9:30,集合地点:木渎中心路10号(填埋场门口),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现场踏勘联系人:周振宇 联系电话:15151458314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

采购单位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蓉洁 联系电话:0512-65693097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

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

9

投标时间

2020年4月 7日9:00-9: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开标

时间:2020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13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14

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

15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16

相关账号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6

第二章 采购内容.................................................................................................................................................... 10

第三章 投标人(投标单位)须知....................................................................................................................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4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G-102号

二、招标内容: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七子山垃圾渗沥液膜处理系统为24小时不停机工作状态,目前膜管等备件不足,现有膜管无法正常停机保养,需停机更换部分膜管等,故急需完成采购。

1、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超滤膜管

20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反渗透膜

28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立式离心泵

1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交货及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完成供货。

交货及完工地点:七子山渗沥液处理站

3、采购预算:总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元整(¥:1690000.00),其中

(1)超滤膜管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1440000.00元

(2)反渗透膜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210000.00元

(3)立式离心泵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40000.00元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

2、报名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供应商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链接为: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UploadFile/af4d8873-7144-43a4-8d4e-bb47c6e54aa0/20170303152825617.doc

(3)申领CA。

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链接为: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15dcef0f-ad45-45ac-b800-cf8732807865&categoryNum=006003

(4)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链接: 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szzyjy.com.cn/wxlj/027001/20191227/9534aa7e-4b48-4026-9d0c-022559022844.html

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5)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现场解密

1、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2、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4月7日9: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城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20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单位需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2020323日,集合时间9:30,集合地点:木渎中心路10号(填埋场门口),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现场踏勘联系人:周振宇 联系电话:15151458314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话: 0512-65238816 真:0512-6523889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 电子信箱:szcjzb@163.com

采购单位: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系地址:苏州市新市路252号

联系人:李蓉洁 联系电话:0512-65693097

十、公示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第二章 采购内容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G-102

二、招标内容污水处理专用膜管及设备配件

三、采购预算:总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元整(¥:1690000.00),其中

(一)超滤膜管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1440000.00元

(二)反渗透膜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210000.00元

(三)立式离心泵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 40000.00元

四、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备注

1

超滤膜管

20

外形参数

膜管直径:8.0mm

膜面积:27m2

进水端外径:220mm

长度:3000mm

鞍座直径:240mm

出水连接管直径:73mm

出水管长度:165mm

出水管位置:90mm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运行参数:

最大进水压力:800 kPa

最大产水压力:650 kPa 20℃

最大跨膜压差:500kPa

产水量:≥60L/(h·m2)

2

反渗透膜

28

外形参数

膜总长:1029mm

膜直径:201mm

中间管直径:29mm

进水流道宽度:34 mm

有效面积:370ft2/34.4m2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运行参数

最高操作温度:45%

最高原件压降:13 psig(0.9bar)

PH范围,连续运行(PH>10时,连续运行的最高温度35℃)1-11

PH范围,短期清洗(30分钟)1-13

最大给水SDI15 5

允许游离氯含量 <0.1ppm

材质结构

膜类型:聚酰胺复合薄膜

膜外壳为玻璃钢外壳,

产水端有抗应力器,

进水端有盐水密封件及端面产水O形密封件。

测试条件

32000ppm NaCl,800psi(5.5Mpa), 25℃,15%回收率,产水量6700gpd(25m3/d),稳定脱盐率99.8%,最低脱盐率99.65%,稳定脱硼率92%,最大运行压力1200psi(83bar)。

3

立式离心泵

1

1.流量20m3/小时

2.进出口尺寸dn100

3.过水段材质为316不锈钢

4.电机功率4kw-5.5kw

5.适配现有管路(完成调试安装)

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备注:投标产品的外形尺寸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二)其他要求:

1、供货方所提供产品必须完全满足现有设备的所有兼容要求,若所中标产品在三个月使用中影响到采购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作业,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所投标产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交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及完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送货。

2、交货及完工地点:七子山渗沥液处理站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中标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中标单位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采购单位。

六、售后服务

1、超滤膜管新装膜组件(一套膜组件内含5根新膜管)需保证出水量至少达到13立方米每小时,出水SS低于20mg/L,运行一年后,至少需达到7立方米每小时,且出水SS低于20mg/L,若无法达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拆除原膜管并更换新膜管。

2、水泵安装运行后按照对应参数要求质保一年,若无法达到标的物清单中运行参数的,中标方无偿进行相应检测,维修以及更换新泵。

3、免费质保期:自标的物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一年。

4、投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48小时以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返厂送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投标单位必须明确作出服务承诺,详细阐述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和范围。

6、投标单位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零配件供应价格。

7、在国内设有固定维修机构,并配有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综合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中若涉及品牌,仅供参考。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单位根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响应表格式对技术指标逐条进行应答,性能要求达到具体数值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列出具体数值。所提供的产品资料说明可以证明应答参数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和应标产品厂商共同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单位需承诺:业主保留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5、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所投设备配置为原厂正品。所有设备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应负责安装、调试。

6、投标总价包括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机械、运输、装卸(指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拆除(指拆除旧膜、旧泵及相关配件)、安装、调试、检测、仓储、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税金及所有膜管膜壳的管配件(如不锈钢抱箍,密封组件,膜壳端盖组件)等一切费用。

7、其他要求:质保期内所有膜管膜壳以及泵的管配件,如不锈钢抱箍,密封组件,膜壳端盖组件,如有损坏由乙方包换包安装。

8、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使用其投标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八、政策执行(如涉及)

1、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要求执行。

2、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4 词语释义

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4.5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4.6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4.10天:日历日。

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

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 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5.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 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9. 投标答疑

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2勘察现场:

9.2.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2.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2.1.1投标函;

1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单位自主生产的产品项目报价汇总表;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

12.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2 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2.2.1技术方案部分:

12.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质保期限说明表等;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12.2.1.2技术响应对照表和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2.2.1.3安装验收组织实施方案

12.2.1.4投标产品使用的主要材料清单及相关有效的检测报告

12.2.1.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违约责任承诺,完工期限承诺;

12.2.1.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

12.2.1.7投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12.2.1.8对本次采购有关的(招标要求、评分标准)其它证明材料

12.2.2资格证明文件:

12.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2.2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2.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2.2.4投标单位的符合招标报名资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12.2.2.5投标单位的其他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12.2.2.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附证明资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否则不须提供)。

注:1.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价。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正本中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12.3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全套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

12.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单独提供一份)

12.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注:上述12.4项资料单独提交给公证处,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上述12.1-12.2款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注明页码。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4.3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 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5 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

15.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5.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5.3.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的印鉴。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未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1.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 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专业性资格进行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

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4.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4.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 投标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5.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

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8.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8.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

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8.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8.2.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8.2.8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质疑处理

30.1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

电话:0512- 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30.2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 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八、其他事项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

36.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号第 标段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有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标段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机械、运输、装卸(指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拆除(指拆除旧膜、旧泵及相关配件)、安装、调试、检测、仓储、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税金及所有膜管膜壳的管配件(如不锈钢抱箍,密封组件,膜壳端盖组件)等一切费用。投标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明细见《投标报价汇总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本项目我们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年。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格式)

投标人(盖公章):招标编号: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元)

备注

1

2

3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否则即为无效投标

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

投标报价分析表

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

厂家

数量

单价(元)

市场单价

总价(元)

备注

1

2

3=1*2

1

2

3

4

5

6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但应至少包括以上的条目内容。

投标单位自主生产(开发)的产品项目报价汇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单位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的须填报。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开发)的项目报价汇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小型企业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开发)的项目报价汇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微型企业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及规格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

选择项

(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进行投标。

2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如表格中出现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质量保证承诺

质量保证承诺

致: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保证书作为(投标单位名称)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CJ2019-G-102号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SZCJ2019-G-102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特向贵方保证,所有产品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相关权威部门的有效检测报告,保证项目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承诺

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

投标单位(盖章): 招标编号:

项目

内容

1交货日期(交货计划、供货速度)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付款步骤(注明是否响应招标要求)

必须响应招标要求

3产品使用寿命期限

4、免费质保期

不得低于招标要求

5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

6免费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内容

7、其他优惠措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

附件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验收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

投标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号

序号

投标单位部分资格要求

是否完全响应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合格投标单位特殊要求(如有)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9年万元

实现利润

2019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4:

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参加: □ 开标 □ 评标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2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2020年1月2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苏州? □否 □是

离开苏州往

返苏日期

2020年1月2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备注:现场体温测量








说明: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38.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8.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9.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9.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9.1.1 合同主要条款

39.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9.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9.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9.1.5 有关图纸

39.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9.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40.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40.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40.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1.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42. 质量保证

42.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2.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43.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4. 伴随服务

44.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4.1.1 标的物的现场启动、调试、监督;

44.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4.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45. 标的物的交付

4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6. 检验和验收

4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4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6.3 验收期限自送货到位后一周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46.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7.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7.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47.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48. 合同价款和支付

48.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4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48.2.1 正式的发票;

48.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48.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8.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49.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0. 甲方违约责任

50.1 甲方逾期付款的(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但供方不得因拖欠货款而停止供货。

50.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1. 乙方违约责任

51.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51.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51.3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120%赔偿金。

52. 不可抗力

5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5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七、索赔

53. 索赔

如在项目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项目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方检测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项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项目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成交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履约保证金

54. 履约保证金

5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4.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4.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由履约保证金收取部门在七天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5. 合同的解除

55.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5.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5.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6.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57.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上传系统网上公示

十一、争议解决

58.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5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60.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CJ2019-G-102号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双方就此次中标的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购销内容: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货物相关技术资料及其配套服务:包括供货、包装、运输、装卸(指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检测、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及税金等。

(二)合同清单及费用明细: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三)乙方的投标文件;

(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本合同价格为目的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

(二)本合同总价为:,已包括所有产品费用、包装、人工、机械、运输、装卸(指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拆除(指拆除旧膜、旧泵及相关配件)、安装、调试、检测、仓储、保险费、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税金及所有膜管膜壳的管配件(如不锈钢抱箍,密封组件,膜壳端盖组件)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步骤:分批次供货按批次付款

1、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在乙方提供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前提下,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供货,甲方核定每批次的送货量,并在次月起三个月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已核定货款。每批次的送货量汇总单以甲方签字为依据。待最后一批货物经甲方验收结束且质保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在甲方无另行通知的前提下,所有采购物品的供货及相关服务须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完成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10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全款, 5%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10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无息)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不计息)

四、交货条件:

(一)设备交付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2、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其费用含在中标总价中。

(二)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送货。

(三)交货及完工地点:七子山渗沥液处理站。

(四)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

(五)产品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六)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设备装箱清单(如为进口部件,还须提供该部件的进口报关清单,同时须为近期进口物品)

B、质检合格文件

C、原产地证明文件

D、中文标注

E、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F、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G、保修单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设备的制作与安装均须符合: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一)要求满足但并不只限于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

(二)全部材料及附件必须是全新出厂的且产品是合格的优质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

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次深化设计如产生任何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由于甲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乙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

设备的检验和验收

(一)检验:甲方有权就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的任一批次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包括破坏性试验检验),对于不合格或某项超标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所供货物就数量、外观、材质、工艺等基本检测项目进行验收,若有产品损坏、丢失或出现其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质量性能验收,若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安装有质量、性能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更换、维修直至验收合格。

2、验收时,乙方必须参加,由双方签署验收单。

八、技术服务和联络

(一)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此类服务不发生合同外费用。

(二)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三)乙方需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九、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税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进口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0%,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十二、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二)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一)请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在协商基础上进行调解无效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在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上传系统网上公示。

(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人一份备存。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七章 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滤膜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资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磋商响应单位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磋商响应单位,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30%×100

(二)投标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最高为36分)

1、根据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满足情况进行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32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在基准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出现一项加1分,最高加4分,本项最高为36分。(产品技术参数的外形尺寸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三)售后服务(最高为18分)

1、根据各投标人的质保及售后服务进行评分,最高为8分,其中:

(1)产品质保期限(4分),须提供有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免费质保期为1年的得1分,免费质量保证期限为二年的得2.5分,免费质量保证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得4分。

(2)针对本项目的交货期承诺(4分),满足招标要求得4分。

2、各投标人的应急抢修时间与方案,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为优得5分;方案较详细、较科学合理、较可行为良得4分;方案详细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详细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为5分

3、各投标人对其投标产品质保期满以后的免费维保方案,包含安装,检测,易耗品供给以及周期性的回访,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为优得5分;方案较详细、较科学合理、较可行为良得4分;方案详细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详细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为5分。

(四)履约能力比较(最高为16分)

1、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最高为6分

投标人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具备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最高为6分。

2、类似业绩:根据各投标人2016年1月至今履行类似本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10分。投标文件中附相应业绩的合同和发票存根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上业绩资料缺一不得分(膜管类似业绩至少3份,泵类似业绩最多2份)

注:

1、付款步骤、交货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3、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同时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清单目录一式两份)。

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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