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来源: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就河南省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1、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及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等相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编制河南省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包括河南省2019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中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体的总量、分量、下降幅度、强度等主要指标,并形成河南省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如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共一个包。
4、质量要求:编制方法科学,数据全面可靠,报告格式统一。清单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以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如有)。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80天内。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以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时间:2020年8月3日起—2020年8月7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
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1、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418房间)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418房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采购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30 9850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17 5296
发布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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