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来源: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TC2020-13
2、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监理项目
3、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监理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700,000.00元, 项目概况: 对延安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对延安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0 00:00:00 至 2021-05-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本单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30 17:00:00 止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楼17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3 15:00:00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楼1701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办
电话:0911-709053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90911753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聚信同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嘉宁万兴花园4号楼2单元17楼17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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