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招采公告 >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包)、(第五包)公开招标公告

2020-02-11 来源:采购网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包)、(第五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包)、(第五包)

项目编号:HCZB-2019-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10-603420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茹 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包

农村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地表水

170280.00

2.

第五包

医疗废水、污水处理厂

119400.00

简要技术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所列的24项+水位、透明度、叶绿素a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3、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9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09:00至2020年02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HCZB2015@163.COM)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请于2020年02月06日至2020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报名时应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所报包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若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无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要求资料,须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预约后,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按预约的时间至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提交以上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第一包)、(第五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监督性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19-141

三、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

五、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

七、采购内容:对房山区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监督性监测。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包号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包

农村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地表水

170280.00

2.

第五包

医疗废水、污水处理厂

119400.00

简要技术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所列的24项+水位、透明度、叶绿素a等;

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9】777号

预算金额:289680.00元(第一包、第五包合计预算金额)(若财政评审结果高于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价款;若财政评审结果低于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金额为财政评审金额。该项目资金最终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及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资料:

  时间:请于2020年02月06日至2020年0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报名时应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所报包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若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无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要求资料,须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预约后,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按预约的时间至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提交以上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十二、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1.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通知需要延期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更正公告,请各供应商关注网站公告。

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天气原因,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邮箱沟通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望谅解。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10-60342039

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惠茹 010-69369063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010-69378998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号:010021400000000439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zhaoinfo-441.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

新闻推荐更多

广告位

一周排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