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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生态环境局采购PM10及PM2.5设备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11 16:26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369号1栋1单元19楼1909号
货物类:PM10及PM2.5设备。 数量:一套。 名称:采购PM10及PM2.5设备。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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