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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局元西村水质自动监测站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9 19:3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三楼,联系方式:严女士,15983917034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需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9)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鲜章);
(1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鲜章);
(12)省外企业需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鲜章);
(1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拓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拓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盐业大厦3楼)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拓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盐业大厦3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广元市朝天区元西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单位为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建设地点为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
2、建设规模:45.79m2站房一间、12.44m2厕所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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