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胜利大街、钢城路、西水碾路、西城路道路及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山县胜利大街、钢城路、西水碾路、西城路道路及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冶河南岸、高速引线西侧,分别是钢城路(东起西庄东街,西至西城路)、西水碾路(南起钢城路,北至冶河南路)、西城路(南起钢城路,北至冶河南路)、胜利大街(南起钢城路,北至南街路)。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钢城路长132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并配套设置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给水管网长1774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雨水管网长1764.8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污水管网长729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2.新建西水碾路长47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并配套设置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给水管网长620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雨水管网长603.3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污水管网长616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热力管网长1144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3.新建西城路长34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并配套设置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给水管网长451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雨水管网长447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污水管网长425.5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热力管网长860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4.新建胜利大街长29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并配套设置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给水管网长525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雨水管网长505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污水管网长525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热力管网长900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2.1.4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1.5服务质量: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1.3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6 00:00至2025-01-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净 15132112585 电子邮箱:2919731953@Q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2905018
电子邮箱:psjsgczb2008@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平山县胜利大街、钢城路、西水碾路、西城路道路及管网等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 投标人/供应商 8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平山县轻工路 1 号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航天信息大厦7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盖佳恒 | 联系人: | 李净 |
电话: | 0311-82935296 | 电话: | 1513211258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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