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宫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24】19号、南审批投资审字【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宫市城区河道,河道整治长度为14.56千米,西部湖面积2824亩。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冀南渠(学苑街至北城街)改造提升污水管网4949米;(2)城区河道南侧中部布置高效强化水处理设施1处;(3)生态护岸建设23.68千米,包括平整场地82719平方米,种植土回填4136立方米,草坪及野花组合82719平方米,黄菖蒲5356平方米,苦草45569平方米,轮叶黑藻45500平方米,配置水生植物种植基质91069平方米;(4)清理污染底泥10.68万立方米;(5)河道垃圾清理835.76吨;(6)水生态修复64.49万平方米,包括铺设浮动湿地1879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8052平方米、苦草309050平方米、轮叶黑藻309020平方米,搭配种植基质618070平方米;(7)设置流速流量监测设备3套、展示牌90个。
未尽事项以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设计任务书(含初步设计)为准。具体施工内容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准。
2.1.4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周期,其中设计出图时间为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合同估算价:23008.9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按照审核意见优化设计服务,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项目使用功能并审查合格;图纸变更及现场洽商内容等的技术把关、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合格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等工作;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工程建安费的概算投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
(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中“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类似项目指水利水电工程(含河道整治或水生态治理或水环境治理)。
(2)业绩是指: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 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月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有效期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基本户开户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
①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②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联合惩戒(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且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得不同的二个人或三个人。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取得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3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及信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0:00至2024-12-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评审方式:按照(冀政务办【2023】35 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暗标部分与明标部分须分开编制,暗标部分编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暗标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2)本项目投标需使用企业CA,请及时办理任意一家企业CA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包括:河北CA(电话:400-707-3355)、北京CA(电话:400-998-2981)、山西CA(电话:400-653-0200)、联通CA(电话:0311-86660658)、CFCA(电话:400-880-9888)、CQCCA(电话:400-819-9995)。 (3)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时间内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未在“惠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本项目采用“惠招标”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惠招标”投标系统。“惠招标”技术支持联系方式:QQ:1738309192/1770319855/2582648690/970802407,电话400-780-9998(工作时间:8:00-21:30)。 建议各投标人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 (5)投标人须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09时2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受理单位: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李钦梅,受理电话:0319-5262019),星原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宋立峥,受理电话:0315-3080383,邮箱xyzjzbdl@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水务局
电话:0319-5288820
电子邮箱:ngswj2013@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15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星原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南宫市凤凰路 165 号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建华小区A座5楼 |
邮编: | / | 邮编: | 064000 |
联系人: | 李钦梅 | 联系人: | 宋立峥 |
电话: | 0319-5262019 | 电话: | 0315-308038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xyzjzbd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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