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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孟奎沟河盖子沟村至大河口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12-14 来源:采购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孟奎沟河盖子沟村至大河口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孟奎沟河盖子沟村至大河口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承德市水务局SJZBBA-202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和县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大孟奎沟河盖子沟村至大河口村段和小桥子村支沟段16.024km河道两岸进行治理,工程建设堤防及护岸工程共计27.56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及护岸15.5km,右岸新建堤防及护岸12.06km。防洪堤断面采用格宾石笼护坡结构。对新建防洪堤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疏浚,治理长度16.024km。建设地点:大孟奎沟河石桌子乡盖子沟村至大头山乡大河口村。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勘察、设计内容及其他相关服务,后续阶段经双方协商后,满足业主对项目进度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勘察要求应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及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对大孟奎沟河盖子沟村至大河口村段河道进行勘察及设计,其中: 设计部分:本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所需的的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至完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勘察部分:本工程建设范围内勘察阶段的全部工程测量(断面测量及地形测量);岩土勘察及施工配合、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工作内容,并提供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范围包含联合体各方成员);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2024-12-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联系人:刘靖超、张衷川,联系方式:0311-83086959,邮箱:931649958@q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承德市水务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4-2050048、0314-7517085

电子邮箱:cdjsgl@163.com、wcfgj @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围场县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编:

/

邮编: 050081
联系人:

付春龙

联系人: 刘靖超、张衷川
电话:

0314-7516276

电话: 0311-830869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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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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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9316499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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