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4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已由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1.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宫市城区河道,河道整治长度为14.56km,西部湖面积2824亩
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施工,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与其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冲突,主要建设(1)冀南渠(学苑街至北城街)改造提升污水管网4949米;(2)城区河道南侧中部布置高效强化水处理设施1处;(3)生态护岸建设23.68千米,包括平整场地82719平方米,种植土回填4136立方米,草坪及野花组合82719平方米,黄菖蒲5356平方米、苦草45569平方米,轮叶黑藻45500平方米,配置水生植物种基质91069平方米;(4)清理污染底泥10.68万立方米;(5)河道垃圾清理835.76吨;(6)水生态修复64.49万平方米,包括铺设浮动湿地18790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8052平方米、苦草309050平方米、轮叶黑藻309020平方米,搭配种植基质618070平方米;(7)设置流速流量监测设备3套、展示牌90个。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1.5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6 00:00至2024-12-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注: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方式评审。(1)评标 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 分采用“暗标 ”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和投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宫市 联系人:郭强 电话:0319-52620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95号卓达书香园二期2-3-302 联系人:孟卫洁 电话:1734092022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水务局
电话:0319-5288820
电子邮箱:ngswj2013@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宫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宫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95号卓达书香园二期2-3-302 |
邮编: | 0557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郭强 | 联系人: | 孟卫洁 |
电话: | 0319-5262019 | 电话: | 1734092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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