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大街增设雨污水管线工程监理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初步设计20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新华大街增设雨污水管线工程监理;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五一路至永清路);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雨水管道、新建污水管道及雨污水用户切改,现状道路恢复工程;
(1)新建雨水管道
新华大街(永清路-永盛路):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1800,长527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新华大街d2200本次新建雨水管道内。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2200,长603.78米。
(2)新建污水管道
新华大街(永清路-永盛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602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新华大街d500本次新建污水管道内。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556.75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五一路现状d800污水管道内。
(3)雨污水用户切改
因未有物探报告相关内容,对本工程雨水及污水用户切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暂定工程量,雨水用户切改管径d600,切改管线长度约113米;污水用户切改管径d300,管线长度约115米。
(4)现状路面恢复工程
①现状道路概况
新华大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现状已按照规划实施。现状车行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为63cm;人行道路面厚度为38cm。
②路面恢复范围
对新华大街因排水管道开槽部分道路路面进行破除恢复。
2.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包划分为1个标段;
2.1.5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期结束止;
2.1.6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7 最高限价:39.81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6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6 09:00至2024-12-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7 09:30,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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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联系人:李彦萍 、丁玉婷;联系电话:0311-8535535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180061
电子邮箱:xhxzfhcxjsj@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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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9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 |
邮编: |
0654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颖 |
联系人: | 李彦萍 、丁玉婷 |
电话: |
0316-5180013 |
电话: | 0311-85355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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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ZP10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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