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批字(2024)1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所需资金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调剂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对十里店村北沟等8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治理总面积 18644 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142.81万元。
2.1.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 企业要求:近五年(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或市政类似(如市政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如市政管网工程)的市政或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纪录或不良行为纪录已修复。②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4 家(含 4 家),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 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按联合体分工的专业划分确定资质;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2.4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2.5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4 09:00至2024-12-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7号楼,联系人:刘丽珊,电话:0310-8066944;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联系人:苑海斌,电话:1863105920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0310-8066692
电子邮箱:kfqhbjgfk@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1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7号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 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刘丽珊 | 联系人: | 苑海斌 |
电话: | 0310-8066944 | 电话: | 0310-809931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hdyhb@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http://www.hbhxzb.com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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