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兰高速淑村北侧南阳坡村西主体责任灭失矿山治理提升EPC项目总承包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批复(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青兰高速淑村北侧南阳坡村西主体责任灭失矿山治理提升EPC项目总承包,本项目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生态景观恢复工程三项,完成主要工作手段及工作量为:机械爆破石方1340524.7m3、砌筑干砌石挡土坎6031.5m3,砌筑浆砌石挡墙1448.37m3,客土覆土方量为59441.9m3、栽植侧柏13429株,栽植毛白杨570株,栽植爬山虎93306株,撒播草种95829㎡,安装警示牌3块,公示牌1块,浆砌石575m3、灌溉管网控制系统1套。
2.2招标范围:青兰高速淑村北侧南阳坡村西主体责任灭失矿山治理提升EPC项目总承包包括勘查(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2.2.1建设地点:武安市淑村镇;
2.2.2计划工期:7个月(含勘查设计);
2.2.3质量标准:
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具备(1)勘查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专家评标期间自行网上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函。
勘查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要求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个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进行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与其有关的联合体成员的投标将被否决。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0 09:00至2024-11-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0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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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中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310-3835557;招标人: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310-553237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10-5532900
电子邮箱:15831064322@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青兰高速淑村北侧南阳坡村西主体责任灭失矿山治理提升EPC项目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45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建路26号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东环南路34号路东轻工机械厂院内 |
邮编: | 056300 | 邮编: | 056001 |
联系人: | 朱媛媛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310-5532372 | 电话: | 0310-3835557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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