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来源: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受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四南、北大街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全过程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四南、北大街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全过程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BJJF-2020-2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凤阳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71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号
联系方式:杨雨晨010-671423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凤阳010-6711719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东四南、北大街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共空间改造)全过程审计服务
采购数量:1包
采购用途:为推进东四南北大街环境整治提升施工工作,准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全过程的审计服务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全过程评审的内容为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此部分服务为付费内容;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由评审单位免费提供。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6、本次招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00至2020年04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取邮件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院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5会议室(磁器口东北角工商银行楼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次项目的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潜在的投标人从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报名及文件发售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并扫描成图片,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购买响应文件的汇款凭证作为附件一并传至报名指定邮箱。邮箱:BJJF005@163.com.
汇款信息: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5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4月20日17时00分(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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