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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理县朴头镇人民政府朴头镇朴头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0-04-14 来源:采购网

我要打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理县朴头镇人民政府朴头镇朴头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13 21:08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理县朴头镇人民政府朴头镇朴头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1号1号楼2层1号,联系方式:涂鸿汉,86697911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从四川汉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2.4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师、建造师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和一级项目管理师(附人社部网络查询截图)。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发售,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20000元。(谈判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本项目接受现金或转账、电汇、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保证金(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若以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为朴头镇朴头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项目,主要编制内容为道管网工程,包括污水收集主管网及接户支管。 项目区位于理县朴头镇。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备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1840043.04元,暂列金为48421.5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840043.04元,暂列金为48421.5元,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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