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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机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03 来源:采购网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机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理工大学机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晋分采【2020-0004】G004-A03

三、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3包,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包预算金额:985000元最高限价:985000元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1

多功能精密微成形系统

1.1电源:200V,三相

1.2工作环境:室温15℃~25℃

1.3具备多工程冲压和精密微细顺送功能。

1.4适用于厚度为20~50µm的金属箔材。

1.5可进行连续冲切、引申、精密微细顺送工艺。

1.6所制备的微型件口径小于1.6mm。

进口产品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要求

为保证设备合法渠道来源,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逸夫楼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80%;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后,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合同质保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售后服务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质保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执行标准

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二包预算金额:2750000元最高限价:2750000元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1

多环境材料耐磨特性及润滑测试系统

1.1电源:220-240V交流电

1.2工作环境:5-35℃;湿度:≤90%

1.3设备操作空间:3000×2500mm2

1.4拥有往复、旋转及环块模块;

1.5拥有高温腔、低温腔、腐蚀磨损腔及润滑液池;

1.6可实现在线形貌检测;

1.7具备微/纳米划痕测试、高温硬度测试功能。

进口产品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要求

为保证设备合法渠道来源,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逸夫楼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80%;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后,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合同质保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售后服务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质保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执行标准

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第三包预算金额:12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元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1

微型柔性精密轧机

1.1低压供电:交流三相420V

1.2控制电压:交流单相250V±7~10%

1.3信号电压:直流24V

1.4工作环境:0°C--35°C;湿度:<95%,无结露

1.5接地电阻:供电系统接地≤4Ω,独立接地;设备保护接地≤4Ω,独立接地;控制系统接地≤2Ω,独立接地;网络系统接地≤2Ω,独立接地或浮空。

1.6拥有厚度小于50µm金属箔材(铜、铝等)的精密轧制控制能力;

1.7具备连续变辊缝、连续变轧制力功能;

1.8可实现同步和异步轧制;

1.9具备负载振动功能。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要求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交货地点

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逸夫楼。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80%;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后,且供货期间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合同质保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售后服务期间能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质保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

执行标准

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各包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详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已入主体库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2)按照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page?page=scsq)办理数字证书(CA),已办理的供应商请跳过此步骤;

(3)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同步生成且打印成册,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胶装密封,正本1份、副本5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1份(载体为:U盘),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人应保证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如果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B座6层612会议室。

4、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sxzwfw.gov.cn)中进行递交(上传);开标现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版本)密封U盘递交,同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解锁电子投标文件,若开标现场解锁失败,则将U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评标系统。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12会议室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开标仪式。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项目联系人:苏吉峰

联系电话:0351-6010320

邮箱:lgdsjf@163.com

九、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项目负责人:赵鑫、胡宇、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63、15035661540

邮箱:sxzlzb@126.com

十、质疑联系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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