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来源:采购网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环境空气重点敏感区域移动雾炮喷淋作业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ZYX2020-GS-C-003
二、项目名称:环境空气重点敏感区域移动雾炮喷淋作业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整(¥465000.00)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围绕确保实现年底前PM2.5浓度小于38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78%的年度目标,以及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要求,从今年4月份至明年3月份,根据姑苏生态环境局要求,对重点敏感区域配备小型移动式雾炮车对小街小巷进行喷雾作业,减少区域扬尘污染。总作业次数合同期内不超过365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3月底。
(三)验收要求:成交单位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由采购方确认验收通过。
(四)参考规范与技术标准:
该项目要遵循以下国家标准与规范,同时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办[2019]67号)
《关于印发姑苏区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姑苏气办【2020】2号)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七、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申领CA。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财采〔2018〕6号],或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上查询。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苏州(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点击“供应商”图标,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998-0000(技术人员);0512-69820825(中心)
软件客服QQ:864274166
八、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0年4月13日13:00~13:30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13:30
3.磋商时间:2020年4月13日13:30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及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健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361806、68364647*8002/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采购人联系人:杨珏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十、疫情期间采购说明:
1.因本项目为环境空气重点敏感区域移动雾炮喷淋作业服务,根据《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办[2019]67号)、《关于印发姑苏区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姑苏气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须深入完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微治理,确保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考虑到项目实际需求,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请各投标人自行做好充分的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顺利参加磋商。
十一、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为上网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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