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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反弹问题凸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2024-11-0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4

  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地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 | 江苏省淮安宿迁徐州等城市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2024年10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发现,淮安、宿迁、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涉气行业污染治理不力,有的“两高”项目产能置换不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治理机构违规操作,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基本情况
 
  淮安、宿迁、徐州市是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长期靠后,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出现反弹,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1—9月三市PM2.5浓度排名全省后三位,淮安、徐州较上年同期继续反弹,升幅分别为8.5%、7.4%。二、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涉气行业治污不力。督察发现,徐州市部分铸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粗放、污染突出。翔盟精密铸造公司、华钢耐磨材料公司等企业熔化、抛丸等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烟粉尘污染严重。此外,该市焦化行业虽经多轮整治,但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抽查发现天安化工公司、建滔能源公司焦炉炉体密封不严,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宿迁市板材行业部分企业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督察进驻以来,宿迁市板材行业污染问题投诉不断。沭阳县春林木业制品厂、迎丰木业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料替代,仍违规保留自制高VOCs含量脲醛胶生产设施,春林木业制品厂等滚胶和热压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吉强木业公司有机废气喷淋塔等废气治理设施停运。此外,宿迁市板材行业还有一些属淘汰类的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在用,一些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沭阳县恒汐木业制品厂1蒸吨生物质锅炉直排黑烟。
 
  淮安市盱眙县仇集凹土加工集中区共有10家凹土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问题,无任何防风抑尘措施,厂区内积尘严重,作业区尘土飞扬。抽查发现,盱眙三银凹土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破损严重,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二是有的“两高”项目产能置换不规范。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平板玻璃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宿迁市苏华达新材料公司在未开展产能置换的情况下,经宿迁市宿豫区有关部门审批,于2017年7月以电子玻璃生产线名义建成一条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违规新增产能400吨/天。项目建成以来,江苏省工信部门日常监管不力,一直未按国家有关部门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将该生产线纳入全省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管理,项目持续违规生产。
 
  此外,燃煤锅炉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国家2020年10月出台有关政策明确,长三角区域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2021年4—7月,宿迁市及泗阳县有关部门违规审批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新建4台65.5吨/小时水煤浆锅炉和1台40吨/小时水煤浆锅炉等自备燃煤设施,项目已于2021年底建成投产。
 
  三是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治理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2024年7—8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淮安、宿迁、徐州三市43个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检测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移交问题9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淮安市安宏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使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作弊器,使得原本不合格的尾气检查结果为合格,2024年1—7月共出具2573份虚假检测报告。宿迁市东大机动车交易公司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风扇对排气管吹风驱散烟气,并出具合格报告。徐州恒瑞机动车检测公司对柴油车检测时擅自放宽检验方法,徐州易事达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检测规定操作,均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督察组还发现,徐州市睢宁县常青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于2024年10月8—14日期间,在5辆超标车辆没有到店维修的情况下,向尾气治理管理系统直接上传维修合格手续。
 
  三、原因分析
 
  淮安、宿迁、徐州市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推动工作落实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短板。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安徽省宿州淮北蚌埠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明显
 
  2024年10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发现,一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违规上马“两高”项目,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机动车检验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一、基本情况
 
  宿州、淮北、蚌埠市是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24年1—9月,三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3.9%、8.7%和7.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下降0.3、3.1和4.7个百分点。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违规上马。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日熔化能力150吨以上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烧碱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行业,国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上项目应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蚌埠市八一化工实施“退城入园”搬迁时,将原有15万吨/年烧碱产能扩大为30万吨/年,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22年4月以来陆续建成投产。
 
  二是涉气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淮北市美信铝业、力幕新材料等铝加工企业熔炼炉烟气收集系统老旧破损,烟气收集不到位,熔炼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厂区异味明显;濉溪县金冠建材烟道、脱硫塔腐蚀破损,运行不正常。宿州市埇桥区山琛建材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炉窑大量烟气直排;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22家板材加工企业多数存在废气收集不到位、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锅炉排放黑烟等问题,华人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在喷漆废气收集烟道上开口,处理设施停运,喷漆废气直排,旭和家具有限公司涂胶工序废气收集管道和立德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断裂脱节,废气无法收集处理。
 
  三是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问题多发。督察发现,淮北市现有1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均存在违规放宽检测方法问题,8家还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其中,淮北市腾淮检测公司使用作弊器,干扰车辆检测结果;2024年以来,正则检测公司在63辆机动车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报告。宿州市长征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冒蓝烟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报告;砀山县联欣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变更检验方法。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宿州、淮北和蚌埠等重点城市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有所放松,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四川省泸州内江乐山等地空气质量反弹明显
 
  2024年10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发现,泸州、内江、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企业违规违法问题多发,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一、基本情况
 
  泸州、内江、乐山市地处成渝双城经济圈腹地,是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23年三市空气质量均出现明显反弹,泸州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且为全省最多;内江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24.6%,在全省15个重点城市中上升最多;乐山市PM2.5浓度连续三年上升。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平板玻璃项目建设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3月,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产能置换情况下,建成投运350吨/天的玻璃熔窑生产线,违规生产至今。
 
  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求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开展产能减量置换,并明确未纳入2018年统计清单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督察发现,乐山市、泸州市等地执行政策不严,部分企业违规置换。乐山市沐川县永星机砖厂将实际没有建设的金穗能源有限公司虚假产能用于置换;井研县镇阳墙材机砖厂将统计清单内两家企业共3500万匹标砖产能,通过第三方违规认定成10430万匹标砖后用于置换。泸州市古蔺县火焱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纳入统计清单的产能进行虚假置换并通过审批。
 
  二是部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泸州市、内江市现有砖瓦企业多数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行业整治推进缓慢。按照四川省整治方案,泸州市和内江市2024年底前应分别完成61条和56条生产线污染整治,目前仅分别完成13条和4条。督察组抽查两地正在生产的10家砖瓦企业,发现均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内江市威远县嘉鑫砖厂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8月15—22日,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超标49次。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页岩砖厂长期采用简易单碱法脱硫,且未按要求添加脱硫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2024年1月以来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破碎车间未配备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2019年11月,《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要求,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但内江市、泸州市落实不力,部分企业未及时建设高效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限值排放。督察发现,泸州市龙成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7月以来,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超标256次,最高达5652毫克/立方米,超过《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3倍。内江市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炼焦工段废气收集处置不到位,推焦期间大量烟尘直排。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3年,四川省出现多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部分地市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督察发现,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分别有23家、36家、20家企业,未按要求纳入管控清单,其中内江市甚至有3家涉气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未纳入管控清单。泸州市还存在部分企业擅自降低应急减排标准,应急减排方案制定不合理等问题。
 
  督察组抽查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18家企业,发现15家存在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2023年黄色预警期间,为掩饰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问题,临时伪造生产台账应付检查。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页岩二机砖厂在2023年10月黄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停产,却在自动监控平台将生产设施工况人为标记为“停炉”,制造停产假象。乐山市久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以来启动的16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有14次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原因分析
 
  泸州、内江、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治理有差距,甚至弄虚作假,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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