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入库范围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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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支持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将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因地制宜选取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支持内容:
 
  1.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
 
  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
 
  4.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高的地区,因原有设施不能满足当前治理需求,开展必要的设施改造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整治国家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优先支持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技术路径清晰可行、财力状况合理、长效运营有保障的地区。支持内容:
 
  1.控源截污工程,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2.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护岸、生态沟渠构建、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3.内源治理工程,在做好控源截污工程的前提下,根据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处理处置工程等;
 
  4.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河道清障、改善水体流动性等。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购置,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支持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等,可以包含上述类别中的一类或者含两类及以上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并做好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将另行安排。
 
  (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治理黄河流域和其他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重点开展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高铁高速沿线、重点河流沿岸等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因地制宜选取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支持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建设;在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高的地区,因原有设施不能满足当前治理需求,开展必要的设施改造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重点整治国家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优先支持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技术路径清晰可行、财力状况合理、长效运营有保障的地区。支持内容包括:
 
  1.控源截污工程,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
 
  2.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护岸、生态沟渠构建、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3.内源治理工程,在做好控源截污工程的前提下,根据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处理处置工程等;
 
  4.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河道清障、改善水体流动性等。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等。
 
  原标题: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入库范围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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