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哪些环保政策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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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们,新的一年在召唤你!
即将进入2025年,“十四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环保行业将掀起怎样的波澜还未有定数,但是新年新政策,新年新标准可是就要来了啊。环保在线特别做2025年1月政策预告,以供所有环保人参考,快来看看吧。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 |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
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厦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治理单位计分管理办法(试行)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
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计价的通知 |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
此外,《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也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强化了终身追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同样也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另外,同日实施的还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则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以下,再来看下1月将实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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