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7治水工作方案发布 地下水质极差比例小于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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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面部署全省今年的治水任务。文件除了提出水质控制指标还提出了巩固提升指标,规定的重点工作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为了保障目标顺利达成,全省将采取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等一系列措施。 陕西省2017治水工作方案发布 地下水质极差比例小于16.3%
据悉,《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我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水质达到Ⅱ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和卤阳湖水质不低于现状。
——巩固提升指标:仕望河昝家山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延河朱家沟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窟野河温家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清涧河王家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黄河龙门断面水质提升至Ⅳ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消除榆林市榆阳河8.4公里的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10+3”企业取缔工作。向社会公开已取缔的“10+3”企业清单,全面总结取缔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省3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高污染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对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运行,实行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提标改造;全省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全省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各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方案;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本文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